关于开展2025年度培养研究生结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郑莹莹发布时间:2025-12-05

各联培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教学科研单位2025年业绩奖励性绩效结算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2025年度培养研究生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1、本轮培养联培研究生结算的对象范围为2022级、2023级和2024级的硕士联培研究生和各年级博士联培研究生2022级硕士联培研究生须上传研一、研二和研三备案材料,计80当量学时;2023级硕士联培研究生须上传研一、研二备案材料,计80当量学时;2024级硕士联培研究生须上传研一备案材料,计40当量学时,具体备案材料见附件1博士联培研究生参照上述硕士研究生的原则与备案材料要求执行,博士研究生结算按照联合培养1年计80当量学时、半年40当量学时结算,在读博士联培研究生须按其实际已完成的培养阶段上传对应的备案材料,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执行。硕士研究生我校联培期限按照2年控制,博士研究生我校联培期限按照3年控制,超出正常联培期限范围的不予结算。

2、所有培养研究生工作结算均依据科研管理系统信息为准,导师务必及时准确录入,逾期或遗漏的工作量不再补充。各联培单位务必督促导师按要求及时做好科研系统的录入工作。

3、请各联培单位于1215前做好本单位科研管理系统内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的审核工作,学科处只对审核状态为“学院通过”的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进行审核和结算。逾期未提交的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视作放弃本轮结算,原则上不再追加。

4、本轮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结算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浙水院〔202411号)执行。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5125

附件1:培养阶段过程备案材料列表.docx

附件2:科研系统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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